一、评审依据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 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教助(2021)1 号)文件执行,切实加强管理,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 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二、奖励对象、标准
1.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(涵盖22级大专、23 级大专、20级五专)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。
3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
三、评选条件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处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;
5、学年度成绩平均分在年级前30%;
6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三、名额分配及发放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共71个名额,依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 制在校学生(涵盖22级大专、23级大专、20级五专)人数进行分配。 具体名额如下:智能制造与建造学院29个,现代服务与经贸学院25 个,信息传媒与艺术学院17个。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,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 案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。
四、评审程序及时间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国 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。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 济、思想品德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、获奖等情况组织评审,对 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,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学校将审定通过 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 生,学校将进行认真核实,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。公示无异议后,再 上报省教育。
各学院应在10月22日17: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加 厅盖二级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并附各二级学院、班级 评审情况书面报告,电子材料同时发送274861435@qq.com。
五、材料上报
1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为一张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 附由教务处打印盖章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。
2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中“本人情况”、“家庭经济情 况”、“申请理由”栏由学生本人填写,“学生成绩”由辅导员填写, “院系评审意见”由二级学院院长填写。申请人签名栏必须亲笔填写 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。
3、表格中“申请理由”应以第一人称填写,内容要求全面详实, 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 方面特别突出,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。
4、“院系评审意见”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,字数控制在50至 100字,必须体现各学院的意见,各学院院长必须亲自填写评审意见, 不得由他人代写院系评审意见,其他人无权推荐。表格填写完整后必 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,不能用二级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。
5、表格中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,班级、年级排名均可, 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6、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,不得使用复印件。
7、不认真填写申请表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。
六、评审要求
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规定,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,认真组织评 审要加大宣传力度,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、评 选条件和程序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坚 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, 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希 望各班认真做好调查、摸底工作,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,使真正 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严防学生中出现弄虚 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资助资格,收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 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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